單純的TVC的延伸嗎?那死得更快!

 

彷彿電視廣告影片第二春,多了更大的時間彈性,原本交代不清楚的廣告劇情得以借個殼發揮得淋漓盡致。如果真的做如此想,要嘛,就是代理商想騙廣告主的預算,要嘛,就是廣告主想太多了,以為在有意境的情況下放送廣告會更觸動消費者的心理層面。

 

微電影就是單純的溝通工具,講直白點就是不要讓商品在那邊跳來跳去,大辣辣講出商品的治癒療效,而是以似有若無的出現商品或是傳達商品特點,讓消費者默默的或說是不排斥下接受。困難點在於過與不及,畢竟不要這麼商業化,絕對會讓廣告主心痛很久;傾於創意導向又會讓廣告商品無著力點…..。

我不是創意人,對於這塊不置可否,但是身為一個數位行銷人卻得想到另一層面,因為微電影就是數位行銷工具的之一。

 

數位行銷工具開宗明義就是互動與擴散。擴散就是社群行銷,言簡意賅,互動呢?對於操作微電影而言,互動元素就需要認真思考!

個人認為如果能將互動完美置入於微電影中,就是了不起的數位行銷人呢!互動概念不外乎替目標對象找到溝通的點,或是設計一個橋段讓廣告商品與消費者接線,最通俗的就是古早以前的網路活動,現在則是大玩心理測驗遊戲(或是變形成猜猜你是誰的把戲)。

微電影其實可以這麼玩,猜劇情(結局),或是類似角色扮演(如果你是男主角或是女主角)以分線劇情呈現,也可以去幫男女主角集氣(在影片下方留言按讚),或是在影片停頓點放上QRCode,透過智慧型手機掃一下,看花絮甚麼的。或者透過專屬APP直接在微電影裡頭玩耍,再則加入AR元件,想想男女主角或是商品跳出2D世界的震撼感……..。

 

微電影只能算是老狗耍新把戲而已,提供以下幾點個人觀點,希望能降低廣告主心裡期待微電影帶來很高廣告效益:

  1. 1.微電影不是TVC,不要將商品設定成男女主角。
  2. 2.用藝人或是名人詮釋微電影,要有心理準備,影片的叫好並不等於商品叫座。
  3. 3.不要以為微電影是在網路上放送,就想用網路的品質去衡量價值。
  4. 4.微電影的長短並不是等於製作費用,還有企劃互動機制,串接行動媒介也得付費。
  5. 5.有個行動媒介平台可以結合-> Freedi 

 

以上野人獻曝,純屬個人初步的看法,但是微電影這塊,對於數位媒體行銷絕對是有加分的價值,不過,戲法人人會變,各有巧妙不同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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